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身分法
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 
開課學期
100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黃詩淳 
課號
LAW3277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41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法1401 
備註
週一在法2311教室上課,週二在法1401教室上課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family_law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 

課程目標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 
課程要求
同學須自備2010年6月以後出版之小六法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二 15:30~17:3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【親屬編】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1年8月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,自刊,2011年7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修訂九版),三民,2010年9月
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四版),自刊,2009年10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0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修訂六版),三民,2010年3月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3  9/12中秋節。
課程簡介。 民法親屬編。 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 
第2週
9/19, 9/20  第二章:親屬。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 
第3週
9/26, 9/27  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 
第4週
10/3, 10/4  4.結婚之效力。5.夫妻財產制。 
第5週
10/11  10/10國慶紀念日。
 
第6週
10/17, 10/18  四、婚姻之解消。1.總說。2.因死亡之解消。3.因離婚之解消。(1)總說。(2)兩願離婚。(3)調解與和解離婚。(4)裁判離婚。(5)離婚之效力。 
第7週
10/24, 10/25  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子女之稱姓。四、子女之住所。五、婚生子女。六、非婚生子女。1.總說。2.準正。 
第8週
10/31, 11/1  3.認領。七、收養。 
第9週
11/7, 11/8  11/7停課(11/15補課)。11/8期中考。 
第10週
11/14, 11/15  八、親權。11/15補課。 
第11週
11/21, 11/22  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 
第12週
11/28, 11/29  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 
第13週
12/5, 12/6  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12/6特別來賓演講。 
第14週
12/12, 12/13  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一、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。 
第15週
12/19, 12/20  二、概括繼承無限責任。三、拋棄繼承。 
第16週
12/26, 12/27  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一、遺產之公同共有。二、債務之繼承。三、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。四、遺產分割之方法。五、分割之實行。六、分割之效力。 
第17週
1/2, 1/3  第七章:遺囑。一、通則。二、遺囑方式。三、遺囑之撤回。四、遺囑之執行。五、遺贈。六、特留分。 
第18週
1/9, 1/10  1/10星期二期末考